深圳市生物医药促进会个人会员内部管理机制
为了提高协会会员质量、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依据协会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此制订本办法。
一、促进会个人会员权益
个人会员:
1.及时获取促进会最新动态与活动通知,享受每年会刊服务;
2.优先享有促进会各类资源;
3.优先向促进会进行专业、法律等综合资讯;
4.有权优先参与促进会会员大会组织的所有活动与会议,并在会员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对促进会工作有建议权以及批评和监督权。
个人理事:
1.享受个人会员应有的一切权益;
2.有权参与所有促进会理事会议与活动,并在理事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与理事会工作决议的讨论,有权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与批评;
4.有权入选促进会专家资源库,并可作为邀请专家参与促进会会务、培训;
5.参与有促进会相关的项目推荐、评估与合作。
个人常务理事:
1.享有个人理事应有的一切权益;
2.有权参与促进会常务理事会的一切活动与会议;并在常务理事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参与促进会重大事件的讨论,并对常务理事会进行建议、批评与监督;
4.优先入选促进会专家资源库,优先作为邀请嘉宾参与促进会所有大小会务、培训;
5.优先参与促进会重大项目的推荐、评估与合作。
副会长:
1.享有个人常务理事应有的一切权益;
2.参会会长办公会议,参与促进会重大事件的决议;
3.优先促进会重大项目的推荐、评估与合作。
4.作为重要嘉宾出席促进会活动、会议;
5.作为重要专家出席促进会主办的项目推介会。
名誉会长:
1.享有个人常务理事应有的一切权益;
2.参会会长办公会议,参与促进会重大事件的决议;
3.优先参与促进会重大项目的推荐、评估与合作;
4.作为重要嘉宾出席促进会活动、会议;
5.作为重要专家出席促进会主办的项目推介会;
6.代表促进会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与会议。
会长:
1.有权召开促进会大小活动与会议;
2.主持促进会日常事务;
3.有权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商讨促进会重大事件,并享有会长办公会议最高决议权;
4.优先参与促进会重大项目的推荐、评估与合作;
5.作为重要嘉宾出席促进会活动、会议;
6.作为重要专家出席促进会主办的项目推介会;
7.代表促进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8.代表促进会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与会议。
二、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与权益
名誉会长单位
会费标准:50,000元/年
会员权益:1.参与促进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议;
2.享有促进会网站平台最高权限;
3.享有促进会所有项目的优先投资权;
4.每年至少在促进会两个推广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网站或电子、纸质刊物);
5.享有促进会大小会务场内外展位,并可在会场内发放资料。
副会长单位
会费标准:30,000元/年
会员权益:1.参与促进会发展重大事项的会议决议;
2.享有促进会网站平台最高权限;
3.促进会每年优先向副会长单位推送三个重大项目;
4.每年至少在促进会两个推广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网站或电子、纸质刊物);
5.享有促进会大小会务场内外展位,并可在会场内发放资料。
理事单位
会费标准:10,000元/年
会员权益:1.参与理事会决议;
2.享有促进会网站平台最高权限;
3.促进会每年优先向副会长单位推送一个重大项目;
4.每年可通过促进会电子或纸质刊物进行推广宣传;
5.享有促进会大小会务场外展位。
会员单位
会费标准:3,000元/年
会员权益:1.优先参与促进会大小会议与活动;
2.优先获得促进会最新资讯与资源;
3.优先获得促进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