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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生物产业2015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5-03-02 09:2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生物产业发展,根据《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深圳市生物产业2015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

  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二、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愿意接受股权投资的未上市生物产业企业。

  三、重点支持领域

  (一)生物医学工程领域

  新型生物医疗设备、诊断检测仪器与试剂、临床诊断治疗康复设备、生命科学高端装备、高性能医学影像设备、数字化移动健康设备,新型生物体外诊断检测产品、干细胞产品、生物医学材料、组织工程产品与生物人工器官等。

  (二)生物医药领域

  新型疫苗、生物药、小分子药、多肽类药、现代中药等。

  (三)生物农业领域

  农业、林业新品种,绿色农用生物制品,生物保健产品,以及海洋生物技术产品等。

  (四)生物环保领域

  生物环保产品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理、水处理、水污染治理、废气治理技术及成套产品等。

  (五)生物制造领域

  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新型酶制剂等。

  四、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助。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1:1的比例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助。单个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50%作为股权投资,50%作为直接补贴。其中,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投资金额最高为1500万元;财政直接补贴资金参照深圳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直接补贴资金只可用于所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五、申报流程

  股权资助扶持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初审、项目路演和股权估值、市政府审定三个环节。项目来源包括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两种渠道。针对不同来源的项目,审核流程略有不同。

  方式一:项目单位自主申报。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②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项目路演,由申报单位讲解项目内容,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听取汇报,做出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初步评价;③股权投资机构对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等工作,形成投资方案并上报产业主管部门。

 

图1 股权资助流程图①

  方式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项目。①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根据申报通知,将本年度内已完成估值、已投资或拟投资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给产业主管部门,由项目单位联合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投资意见报告;②市产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初审。

 

图2 股权资助流程图②

  六、具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46/。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3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七、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5年2月16日9:00至2015年3月27日17:00;

  书面受理:2015年2月17日9:00至2014年3月30日17:45。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方式

  受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咨询电话:82105319,82107540

  特此通知。    

  附件:

  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及要求;

  2、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

  3、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及要求.doc

附件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pdf

附件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