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11-02 10:23来源:
一、个人培养资助【分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资助。区高端人才范围详见《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资助办法》】
(一)Ⅰ类举办学术会议资助标准
1、举办全球性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最高20万元;
2、举办亚洲区域性学术会议,资助最高15万元;
3、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资助最高10万元。
(二)Ⅱ类参加学术交流资助标准
1、参加全球性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最高2万元;
2、参加亚洲区域性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最高1.5万元;
3、参加国家级(含港澳台)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最高0.8万元,其中省内最高资助0.2万元。对在此项规定的学术交流活动上宣读或作口头学术报告、论文被收录的高端人才再给予奖励,其中在1、2类会议上再给予0.5万元奖励,3类会议上再给予0.2万元奖励。
(三)Ⅲ类短期进修资助标准
1、参加亚洲以外地区的短期进修,资助最高3万元;
2、参加亚洲区域性短期进修,资助最高2万元;
3、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短期进修,资助最高1万元。
(四)Ⅳ类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资助标准
1、区高端人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资助1万元;区高端人才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资助0.5万元。同一篇论文按就高原则只资助1次。
2、区高端人才以第一作者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效应的学术著作,给予0.8万元资助。每年每人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单位培养资助【分Ⅴ类和Ⅵ类资助。区创新主体范围详见《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资助办法》】
(一)Ⅴ类创新主体资助标准主要支持区创新主体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开展高端技术(人才)项目交流合作,视其合作成果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二)Ⅵ类单位举办学术交流资助标准主要支持学校、医院等区属事业单位:
1、举办主要由相关领域知名外籍专家、学者等参与主讲的国际级学术交流或继续教育等,资助最高20万元;
2、举办主要由相关领域国内(含港澳台)知名专家、学者等参与主讲的国家级学术交流或继续教育等,资助最高10万元;
3、举办主要由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优秀专家、学者等参与主讲的省级学术交流或继续教育等,资助最高5万元;
4、举办主要由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优秀专家、学者等参与主讲的市级学术交流或继续教育等,资助最高3万元。
深圳市生物医药促进会
公众号:SZBMPA
官网:www.szbmpa.org
电话: 0755-23101032
邮箱:info@szbmpa.org
一、个人培养资助【分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资助。区高端人才范围详见《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资助办法》】
(一)Ⅰ类举办学术会议资助标准
1、举办全球性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最高20万元;
2、举办亚洲区域性学术会议,资助最高15万元;
3、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资助最高10万元。
(二)Ⅱ类参加学术交流资助标准
1、参加全球性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最高2万元;
2、参加亚洲区域性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最高1.5万元;
3、参加国家级(含港澳台)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最高0.8万元,其中省内最高资助0.2万元。对在此项规定的学术交流活动上宣读或作口头学术报告、论文被收录的高端人才再给予奖励,其中在1、2类会议上再给予0.5万元奖励,3类会议上再给予0.2万元奖励。
(三)Ⅲ类短期进修资助标准
1、参加亚洲以外地区的短期进修,资助最高3万元;
2、参加亚洲区域性短期进修,资助最高2万元;
3、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短期进修,资助最高1万元。
(四)Ⅳ类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资助标准
1、区高端人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资助1万元;区高端人才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资助0.5万元。同一篇论文按就高原则只资助1次。
2、区高端人才以第一作者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效应的学术著作,给予0.8万元资助。每年每人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单位培养资助【分Ⅴ类和Ⅵ类资助。区创新主体范围详见《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资助办法》】
(一)Ⅴ类创新主体资助标准主要支持区创新主体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开展高端技术(人才)项目交流合作,视其合作成果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二)Ⅵ类单位举办学术交流资助标准主要支持学校、医院等区属事业单位:
1、举办主要由相关领域知名外籍专家、学者等参与主讲的国际级学术交流或继续教育等,资助最高20万元;
2、举办主要由相关领域国内(含港澳台)知名专家、学者等参与主讲的国家级学术交流或继续教育等,资助最高10万元;
3、举办主要由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优秀专家、学者等参与主讲的省级学术交流或继续教育等,资助最高5万元;
4、举办主要由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优秀专家、学者等参与主讲的市级学术交流或继续教育等,资助最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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