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软件开发项目资助类
时间:2015-05-26 15:14来源: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软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
(六)上年度软件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资助标准
软件开发资助额度为10万元。
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软件开发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
(四)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在线评论
匿名 |
-
暂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