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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软件开发项目资助类
时间:2015-05-26 15:14来源: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软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

(六)上年度软件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资助标准

软件开发资助额度为10万元。

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软件开发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

(四)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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