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导读 >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
(龙华新区)重点实验室资助类
时间:2015-05-26 15:29来源: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

(五)申请单位能够为组建新区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其中提供科研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六)申请单位具有相应的科研实力,有研究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具有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七)组建的新区重点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专职研究开发队伍。申请新区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拥有1名以上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5年以上的学科学术领域带头人;具有能承担国家、省、市、新区重大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骨干研究人员2名以上,本科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总数5名以上,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新区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八)申请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缴纳税额总额须在500万以上;           

(九)已经获得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资助的单位不能申请新区重点实验室资助。    

资助标准

对新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的50%、最高300万元资助,一次或数次拨付。  重点实验室建成运行三年后通过评估达到优秀的,给予原资助额的50%、最高100万元的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重点实验室资助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由工商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信用询单;

(七)单位最近两年内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八)专职工作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项目可行性报告;

(十)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的单位还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利证书;

(二)重点实验室评估优秀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申报时间

2014.12.8——2015.12.31——18:00

                           

在线评论
匿名
    暂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