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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贷款利息补贴类
时间:2015-05-27 14:51来源: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对上市及拟上市企业,获得国家、省品牌商标称号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使用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及纳税贡献较大的重点民营优质企业,优先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资助标准

补贴的范围为截至企业申请之日两年内企业因使用银行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或开拓市场而发生的不超过12个月的利息,以不超过3笔贷款为限。

补贴标准:

(一)最高按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项目)每年获得的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首次申请贴息总额可放宽至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的50%;

(三)每次贴息期间不超过12个月;

(四)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5年内累计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项目或同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利息补贴。

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在企业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企业归还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存在逾期不归还贷款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等情况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登陆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科技与产业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情况、发展前景描述、贷款资金使用说明及申请事由;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贷款合同复印件;

(九)已付利息清单原件;

(十)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及还款票据复印件;

(十一)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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