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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信息化配套扶持
时间:2015-05-28 09:20来源: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且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

(二)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三)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商业发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kjj.lg.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请深圳市信息化项目扶持时的申请书复印件(须含项目可行性报告,验原件);

(八)深圳市信息化项目扶持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网上受理期  

6月1日-7月31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6月1日-7月31日

受理科室

信息化推进科(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9,联系人:戴先生,联系电话:2894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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