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
(2)依托单位是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纳税额(含免抵退税)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5%以上或投入超过500万元;工程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在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应占35%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占10%以上;
(3)依托单位是研发机构的,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取得6项以上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外观设计专利除外);专业技术开发人员在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应占50%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占30%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二)申请检测中心认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级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能独立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
(2)检测服务对象是我区鼓励发展或优势传统产业,且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对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
(3)检测中心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4)科研、设计检测等技术服务仪器设备300万元以上;
(5)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6)上年度检测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
(三)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申请材料
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kjj.lg.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请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提交以下资料: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含研发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以及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工程中心人员结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依托单位为研发机构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人员结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区级产品检测中心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相关认证或者许可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四)产品检测中心人员结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上年度为区内企业进行检测服务的企业及费用清单。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网上受理期
5月4日-5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5月4日-5月15日
受理科室
科技发展规划科(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1,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28936516)
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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