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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科技创新服务扶持创新服务平台类
时间:2015-05-28 10:52来源: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具有专门的办公场地、专业服务人员以及专门用于创新服务的设备;

(二)已经对龙岗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包括科技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等。

科技信息服务包括科技信息查询、科学数据共享、科技文献检索等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检索、国外专利数据库查询、专利预警等服务;

成果转化服务包括成果评估、成果交易、成果许可等服务。                     

(三)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kjj.lg.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专业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业服务人员名单,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八)业务开展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网上受理期

待定

书面材料受理期

待定

受理科室

科技创新促进科(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1,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4097770、2894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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