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专项扶持
时间:2015-05-28 11:24来源:
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址在龙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三)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四)申报项目课题组前三名成员中,有往年已列入区科技计划项目但未验收的,不予受理新申报项目;
(五)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kjj.lg.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格式);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当年市级以上机构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
(六)项目第一负责人在职(在编)证明;
(七)如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或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网上受理期
5月4日-5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5月4日-5月15日
受理科室
科技发展规划科(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1,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2893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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