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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马盼伯乐!深圳将设“伯乐奖”再不用担心怀才不遇了
时间:2017-06-29 13:53 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晚报 作者: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发掘人才,留住人才

这都需要“伯乐”的慧眼

在求贤若渴的深圳

人才,伯乐又会如何?

“人才日”、“人才伯乐奖”

或许就是答案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27日提请正在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为深圳人才工作保驾护航。条例草案为突破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很多创新性解决措施,尤其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的激励机制方面亮点颇多。

科研人员共享财政资助研究成果

在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方面,条例草案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后,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给予奖励和报酬。

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激励机制方面,条例草案还规定:“市、区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以约定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和所在单位,共享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以提供多种方式满足人才需求,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活力。

设立“人才日”“人才伯乐奖”

为了形成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氛围,倡导尊重人才尊重创新,条例草案还规定了设立深圳市人才日,具体日期草案未做明确规定,建议选择有纪念意义的日期设立。

深圳近年来出台的人才政策除了对人才予以重奖外,对引进人才的伯乐也设立“引才伯乐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

条例草案对这一创新举措立法予以巩固,并将奖励范围拓展,规定设立“人才伯乐奖”,不仅对引进人才而且对培养人才也予以奖励;不仅对本市人才培养和引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作出奖励,对作出贡献的个人也予以奖励;奖励不受引进和培养时间限制,给予终生奖励。

高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办理入户

条例草案取消了深圳现有规定关于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和申办居住证年龄方面的限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条规定的是对已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限制入户和申办居住证。

条例草案还改变了目前高层次人才配偶入户需要以高层次人才本人入户为前提的规定,规定若高层次人才选择不入户,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办入户。

取消两项人才管理工作行政许可

条例(草案)》突破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目前人才工作领域涉及的两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改革。

 一是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

二是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

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可暂留原职务

为促进科研人才的双向流动,条例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面向社会提供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和兼职研究员岗位。科研人员可以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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