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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15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5-01-22 10:17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全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实现绿色发展、低碳低碳、循环发展目标,依据《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2〕80号)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15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工业电机系统节能、交通领域节能改造、能效提升工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高效LED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应用项目等。
  (二)减排及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工业废水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项目, LNG汽车应用,低氮燃烧、除尘、脱硫脱销、汽车尾气高效催化技术等大气处理项目等。
  (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方面
  主要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城市矿产”基地建设项目,循环经济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建设项目,冷热电联产项目,循环经济教育普及推广项目等。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主要包括:建筑和道路废物、电子废弃物、废旧电池、废弃荧光灯、餐厨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废旧服装等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制沼气项目等。
  (五)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雨水、中水收集和利用项目,水处理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海水淡化及直接利用项目,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等。
  二、重点扶持专项
  (一)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专项(直接补助)
  (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专项(直接补助)
  (三)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直接补助)
  三、具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填写相关表格,并备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附件。项目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扶持专项类别、项目名称、所属领域、项目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等。
  (二)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8。完成在线申报后,需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应附件,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需将纸质资料一式9份、电子文本(光盘)一式2份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3-4号)。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四、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截止至2015年2月5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15年2月6日18:00。
  (三)咨询电话:82101185 沙先生
  82001316 李先生
  特此通知。
  附件:
  1、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专项申报指南
  2、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专项申报指南
  3、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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