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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物医药促进会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8 13:19

深圳市生物医药促进会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采购管理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根据《深圳市生物医药促进会章程》及相关制度,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采购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宣传印刷品、会务(酒店、餐饮、礼品)等。

第二章采购工作流程

第三条 协会所有的采购活动统一由协会指定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协会所有物资及物品采购及库房管理;

(二)财务人员负责费用审核、报销和账务处理工作;

(三)其他上述未包括的采购全部由协会指定部门负责执行。

第四条 除单次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外,采购人员需进行比价采购,比价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经秘书长审批同意后,采购人员方可下单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必须注明采购项目明细、规格、质量、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货款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

第五条 实物资产采购到货后,采购人员应协助相关人员办理货物入库验收手续。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合同、订单、发票与实物相符。

第六条 物料采购付款必须提交付款申请书并提供订购合同或结算单以及发票等单据方可付款。物品采购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经办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办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三章采购工作要求

第七条 采购人员要求

(一)采购员必须廉洁公正,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协会制度;

(二)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预测市场供应变化,掌握商务谈判策略和技巧;

第八条 采购要做到质优价廉,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经深圳市生物医药促进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的修订及补充细则由秘书处提出意见,授权法定代表人审议后执行。

深圳市生物医药促进会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