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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类
时间:2015-05-26 14:08来源: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城市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配套的科技计划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973、863、创新基金等各类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3、CMM认证、技术标准;4、申请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资助标准

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上级资助额度50%,具体如下:

(一)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最高资助500万.

(二)973、863、创新基金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最高资助200万元,广东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对CMM认证、技术标准研究资助额度为市资助额的50%;(四)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额度为市资助额的50%。

(五)同一项目已列入新区科技计划并获得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六)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单位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签署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或相关项目批复文件;

(六)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

(七)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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