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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自助类
时间:2015-05-26 14:45来源: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已经获得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资助;

(六)广东省或深圳市资助经费已到账。

资助标准

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配套资金不超过上级资助额度的50%,最高500万元。                      

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配套资助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执行报告;

(六)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

(七)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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