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类
时间:2015-05-27 13:33来源: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技术创新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和龙华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每项给予25万元的资助。
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表;
(四)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验资报告);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七)项目预算书;
(八)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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