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资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技术转移机构资助的: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最近3年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技术转移机构正常运作1年以上;
(六)向龙华新区科技企业转移技术项目不少于5项;
(七)转移项目产业化良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
申请技术转移成果化产业资助的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是由高校、科研院所在近三年内转移到新区企业产业化,并且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资助标准
对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不超过已投入建设经费的5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的,给予每项不超过产业化已投入经费的5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技术转移机构资助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技术转移机构成立批文;
(四)专职工作人员学历证书;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
(六)由工商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
(七)技术转移项目产业化成果证明材料;
(八)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第七条 申请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资助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填写《龙华新区科技计划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资助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三)高校、科研院所转移技术成果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专职工作人员学历证书;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
(六)由工商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
(七)技术转移项目产业化成果证明材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申报时间
2014.12.8——2015.12.31——18:00
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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