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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自助类
时间:2015-05-27 13:55来源:

申报条件

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资助主要包括新区内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社会公益问题研究。
申请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税收与财政政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公共产品的多元化供给机制和产业政策与科学管理创新。 
申请非医疗卫生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单位之一:
1、科研机构:
2、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在本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单位;
3、新设立或年审合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4、其他开展科研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直接从事申请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如果在同一年内同时从事多项研究项目的,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六)项目申报单位是联合国家、省部、市级重点实验室或者吸收海外留学人员、区外研究学者共同申报的,龙华新区单位应作为项目的责任单位;
(七)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中、青年(45岁以下)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
2、研究工作基础好、技术水平高,已形成物化成果或者标准、专利成果的项目;
3、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具有实质原始创新、有可能成为新的知识增长点的基础研究项目;
4、面向龙华新区产业发展需求,有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5、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带头人整合资源,组成创新团队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项目。 
第七条 申请医疗卫生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龙华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在岗工作人员所开展的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

资助标准

对一般社会公益科研项目每个最高资助10万元,对重点社会公益科研项目每个最高资助20万元。

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申请材料

申请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上年度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
(五)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申报时间

2014.12.8——2015.12.3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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