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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引进资助类
时间:2015-05-27 14:01来源:

申请条件

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引进资助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三年内引进,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六)经新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

资助标准

资助经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认定当年及第二年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指企业在龙华新区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新区地方留成)的30%,每年最高3000万元。

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引进资助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三)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和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四)由工商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认定文件;

(七)其他辅助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八)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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