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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技术改造资助类类
时间:2015-05-27 14:12来源:

申请条件

申请龙华新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的企业及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五)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
(六)技术改造项目未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
(七)项目已完工。

申报条件

(一)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20%追加配套,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取得市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的不予配套补贴)。
(二)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投入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投入50%,最高20万元的资助。
(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二是新能源、生物医药、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示范带动意义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从深圳市产业技术评审专家库中组织3名或以上单数的科技、管理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考评,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六)企业须在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两年内(其中追加配套项目为三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申请表》(登陆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科技与产业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申请事由;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资料;
(八)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九)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般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完工审计报告(审计区间应以《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的项目起止时间为准;
(十一)申请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资助项目追加配套的,应提供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资助的拨付文件及资助资金到账凭证;
(十二)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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