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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技术中心项目自助类
时间:2015-05-27 14:17来源: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未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
(五)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六)经认定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资助标准

(一)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新区追加至200万元的资助;
(二)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新区追加至100万元的资助;
(三)经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获得80万元的资助。

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助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申请事由;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六)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副本;
(七)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总结和规划报告;
(八)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九)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
(十一)企业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相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企业需在取得相关证书、文件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
(十二)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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