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从事重点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六)申请项目属于重点领域项目;
(七)企业的上年度纳税不低于500万元。
(八)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条件,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资助标准
对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50%,一般企业最高2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最高300万元。
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项目预算书;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四)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和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五)由工商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七)其他辅助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八)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需提供有关认定文件;
(九)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申报时间
2014.12.8——2015.12.31——18:00
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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