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导读 >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
(龙华新区)工业园区资助类
时间:2015-05-27 14:39来源:

申报条件

申请龙华新区工业园区资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经营管理企业为在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五)园区经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深圳市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深圳市特色工业园;

(六)申请项目未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

资助标准

经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深圳市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可获得一次性200万元的配套资助。

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工业园区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园区基本情况、园区规模、园区经营情况及申请事由;

(三)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五)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六)园区产业规划、功能规划或专家论证意见;

(七)园区获得相关认定的相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园区需在获得相关认定证书、文件的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

(八)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在线评论
匿名
    暂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