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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类
时间:2015-05-27 14:59来源:

申请条件

本项目资助的对象是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的出口企业。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

(二)从事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复出口。

资助标准

项目资助的范围:企业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

项目资助的标准:按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出口企业在取得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发票的90天内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龙华新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表》;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企业签订的短期信用保险合同;

(六)出口信用保费发票及对应的保费通知书、计算书;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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