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导读 >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
(龙华新区)商贸流通业资助类
时间:2015-05-27 15:08来源: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资助标准

对初次获得全国连锁百强称号的新区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

对新建符合龙华新区商业发展规划、营业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建成开业后一次性奖励投资主体200万元。

对经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大型百货商场,开业后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50万元;经营面积在5万(含)—10万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100万元;经营面积在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200万元。

鼓励商贸企业参与商务部组织的分等定级评比。对被评定为“达标百货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金鼎百货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创建特色商业街,对在新区或各办事处主导下,投资建设符合商业发展规划的特色商业街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描述及申请事由;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六)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副本;

(七)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八)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

资助标准涉及营业面积的,申请单位还须提供企业营业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房产租赁合同、施工建设合同及其它证明材料等。

新建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创建特色商业街的投资主体申请资助的,应在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之后提出申请,还应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房地产权证明,并向新区经济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评审。

创建特色商业街的投资主体申请资助的,还应向新区经济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评审。

企业获得全国连锁百强、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特色商业街等称号的,还须提供有关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在线评论
匿名
    暂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