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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服务外包业资助类
时间:2015-05-27 15:21来源: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助标准

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新区法人企业,新通过国家、省或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取以上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只补差额不重复奖励。

对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新区法人企业,比上年度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100万元。

第获得市级特色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奖励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占入园企业总数70%以上,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企业使用的办公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深圳市级奖励金额50%的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

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服务外包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描述及申请事由;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六)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副本;

(七)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八)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

第九条  申请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长奖励的,还须提供在深圳市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所反映的相关数据资料。

第十条  申请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七条资助资金的,还须提供获得称号、奖励的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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