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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中介服务业资助类
时间:2015-05-27 15:24来源: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资助标准

申请资助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资助范围和标准

对新迁入新区的上年度全球50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设立法人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新区的上年度国内前2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设立总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申请主体仅享受一次奖励。

对新迁入新区的上年度国内前20名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总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迁入新区的上年度国内前20名建筑设计机构,设立总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申请主体仅享受一次奖励。

对于具备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上年度在新区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形成新区财力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材料

申请中介服务业资金资助的,须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龙华新区中介服务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描述及申请事由;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六)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副本;

(七)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八)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

具备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申请资助,涉及企业在国内外排名的,还须提供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设立总部为由申请资助的,还须提供龙华新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的总部企业证书。

以开设营业性分支机构为由申请资助的,还须提供营业性分支机构的相关证照。

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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