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配套专项扶持
时间:2015-05-28 09:10来源: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在龙岗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项目已列入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计划并给予无偿资助:
(三)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kjj.lg.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申请国家、省、市项目或省市重点攻关项目时的申请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国家、省、市项目或省市重点攻关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网上受理期
5月4日-5月22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5月4日-5月22日
受理科室
科技发展规划科(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1,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409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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