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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留学人员创业专项扶持
时间:2015-05-28 09:31来源:

申请条件

(一)留学人员获得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持有该企业注册登记股份(含技术股)的30%以上,或出资30万元以上;

(二)入驻龙岗区半年以上三年半以内,且正常经营;                              

(三)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kjj.lg.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九)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网上受理期

5月4日-5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5月4日-5月15日

受理科室

科技发展规划科(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2,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2894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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