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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租金扶持
时间:2015-05-28 11:12来源:

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租金扶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010年9月25日以后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注册满1年以上;

2.主营项目符合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深龙府办〔2013〕29号)2013-2015年度龙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目录。

(二)公共技术平台申请租金扶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013年8月13日以后在龙岗区注册登记,且满1年以上;

2.主营业务服务于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深龙府办〔2013〕29号)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域。

(三)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kjj.lg.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及迁移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变更证明(验原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证明)及租金支付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五)可选择提供企业技术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网上受理期

5月11日-5月29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5月11日-5月29日

受理科室

新兴产业发展科(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5,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8409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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