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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技术标准研制扶持项目
时间:2015-05-28 11:17来源:

申请条件

(一)从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并作为该技术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即属于前五名起草单位之一);

(二)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三)申请区级技术标准研制扶持时间必须在该技术标准公开发布日起两年内;

(四)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五)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kjj.lg.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

(三)标准研制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加盖财务章);

(四)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其它相关资料:

1、国际标准研制扶持应提交下列材料:

(1)标准发布机构的会员或成员证明及由标准发布机构提供的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的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

(2)方案被国际三大标准组织,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采纳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扶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开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网上申请期

7月1日-7月29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7月1日-7月29日

受理科室

科技创新促进科(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1,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4097770、2894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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