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资源环境等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等。
包括以下两类项目:
(1)自由探索项目:重点支持源头创新的探索性研究项目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开展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项目;
(2)学科布局项目:重点支持前沿关键技术问题研究项目。
学科布局项目的支持方向常年征集,另行分批发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九)《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十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自由探索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学科布局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申请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3项,2014年已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能连续申报;
(三)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负责人需获得所在单位的推荐资格。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名额择优推荐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需验原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三)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营业执照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验原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交登记证书复印件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税务登记证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不需验原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非事业单位填写和提交);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项目负责人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科研的科技人员牵头申请的项目,需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函原件,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项目需提供单位统一的推荐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自由探索项目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医疗卫生单位受理时间为2015年 1月20日至3月31日(一批受理),其它单位受理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6月28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医疗卫生单位受理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4月3日(一批受理),其它单位受理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学科布局项目受理时间另行分批发布。
联系人:
电子科技领域:郑文先、席卫忠;联系电话:82002169、82001351
信息科技领域:鲁纲、李时;联系电话:82002165、82003596
生物与生命技术领域:邹健、陈献梅;联系电话:82002234、82002254
民生科技领域:廖敬扬、黎慧来;联系电话:82003434、82003965
材料与能源科技领域:傅岳敏、高剑光;联系电话:82003121、82002187
先进制造领域:杜保伟、张智勇;联系电话:82101726、82003956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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