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物医药促进会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第一章 奖励制度
第一条 协会对于工作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奖励形式有书面嘉奖证书,颁发奖品、奖金或加薪晋升等形式。凡属下列情况者,经协会管理层决定,予以奖励:
(一)在重要事件中处理得当,维护协会利益及形象,立下特别功劳;
(二)为公家、社会做出贡献,提高协会和员工声誉者;
(三)工作上改进工作方法,提供工作效率者;
(四)为协会客户提供服务而多次受到赞扬者(有具体特殊事例);
(五)对工作流程或协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者;
(六)在工作中发现并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隐患者;
(七)对完成协会重大项目(任务),突出贡献者。
第二章 纪律及惩戒
第二条 为了确保全体员工和协会利益,维持一个有效工作环境,特定制以下纪律制度。所有员工应共同遵守,如有违反将收到不同程度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即时解雇三种。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初犯者,予以口头警告,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相应赔偿措施:
1.工作不负责任、遇事推脱者或无故积压工作、疏忽职责者;
2.利用工作时间或协会财产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务者;
3.对上级指示或限期之命令未如期完成者;
4.部门主管未尽到领导责任,对协会的各项制度贯彻不严,发现不良倾向不能批评指正,不能严格按协会制度要求审批员工报批的各类申请(如请假单、支出凭证等);
5.服务态度不亲切,或恶语相加者;
6.对协会各项制度贯彻不严者;使协会在贯彻制度方面带来不利影响者;
7.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或以上者;
8.未经主管人员书面批准情况下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9.第一次旷工或旷工一天者;
10.协会内部规定培训课程无故缺席者;
11.工作时间内,着装不符协会要求者;
12.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转发与业务完全无关的邮件、利用协会电话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造成不良影响者;
13.工作时间内播放音乐、制造噪音、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书籍,睡觉;
14.工作时间内玩电脑、网络、电子游戏;
15.违反协会禁烟规定者;
16.浪费协会财产者;
17.破坏协会公共财务,随地乱扔垃圾者;
18.其他违纪行为与上述行为相似的,依据上述相应条款处理。
口头警告的同时如有需要扣薪或赔偿损失的,应在其工资、奖金等款项中相应扣除。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相应赔偿措施
1.对以上第一条条款再犯者;
2.故意消极怠工、延缓工作进度、妨碍工作者;
3.拒绝主管人员合理指挥,抗命不遵从者;
4.因擅离职守、疏忽鲁莽、严重失职及其他各种原因造成事故或差错(包括笔误、邮件发送错误、协会重要物品遗失等情况)使协会遭受不良影响、货蒙受损失严重者、货造成其他员工伤害者;
5.工作有过失或产生意外,事故后不及时向主管报告、蓄意掩盖真相,或蒙骗上级、逃避责任者;
6.遗失协会重要物品导致重大损失者;
7.撕毁公告或文件,情节严重者;
8.伪造单据或凭证,蒙骗领导经查实者;
9.不正当地使用协会的设备;
10.不遵守操作规范、安全守则或不遵循合理指示违规操作者;
11.未经许可在协会范围内随意张贴告示;
12.工作态度不礼貌,被客户严重投诉者;
13.第二次旷工或连续旷工两天者;
14.在协会内喝酒或酗酒,赌博打牌经查获者;
15.不安全行为危害自己或他人;
16.在办公室内使用脏话或侮辱性语言与他们争吵;
17.未经允许驾驶协会车辆;
18.超速驾驶或其它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19.行为不检点者;
20.其它违纪行为与以上行为相似的,依据上述相应条款处理。
书面警告的同时如有需要扣薪或赔偿损失的,应在其工资、奖金等款项中相应扣除。以上行为如仍不能改善,视情节严重处以即时解雇。
(三)有下列请将之一者,予以即时解雇。造成协会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1.一年之内,书面警告二次及以上者;
2.破坏协会业务运行,行为严重者;
3.擅离职守及其他各种原因造成事故或差错使协会蒙受实际经济损失达10000元及以上的;
4.所有不诚实及欺诈行为包括在求职期间所递交的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其他各类相关证书、入职表上填写的内容经核查有不实之处的;
5.以欺骗性理由请假、报销费用、伪造货篡改文件或记录、提供虚假信息者、模仿主管签署或盗用协会印信者;
6.出现事故不汇报,导致严重后果者;
7.诋毁协会名誉者;
8.因工作之便,收受贿赂者;
9.未经允许,擅自利用协会名义在外从事活动,或对外泄露协会业务、客户、供应商信息,使协会蒙受损失者;
10.在协会内盗窃或严重破坏协会财务,经查有据者;
11.经合理调派工作,员工坚拒并公然侮辱上级主管其情节重大者;
12.第三次旷工或连续旷工三天者;
13.泄露、打听、相互讨论工资报酬,造成不良影响者;
14.辱骂客户;
15.在协会上班时间内斗殴、吵架、威胁、伤害协会内其他员工,或本人或唆使他人公然威胁主管,或以暴力威胁同仁,经查属实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6.无证开车造成损失;
17.未经协会许可,擅自利用协会车辆或其他设备工具导致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者;
18.参加非法罢工或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9.其它违纪行为与上述行为相似的,依据上述相应条款处理。
第三条 特殊情况处理
(一)应受即时解雇处分者,如其平时表现较好,经秘书长特批后可给予留用察看的处分,留用察看最长不可超过6个月。留用察看期间确有改善和进步的,则可留任。
(二)上述违纪行为,如不能涵盖所有情况,则任何有损于协会、员工之形象、名誉、利益之行为均属违纪,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直至即时解雇。
(三)所有违纪行为的处理将参照有关员工的违纪记录及工作表现记录,触犯两次性质不同的错误也可能受到较严重的处罚而不只作初犯处理。
第四条 惩戒程序
协会内部的纪律整顿遵循以下程序:
步骤一:面谈
(一)直接上级应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就其违纪行为进行提醒。
(二)直接上级应明确指出员工的违纪行为及改进目标。
(三)面谈应被存档并在部门级别内保存。
步骤二:正式口头警告
(一)当步骤1被实施超过2次或上级责任人认为对于员工屡次发生的轻微违纪行为由必要才去更为严厉的处分时,可以给予员工第一次口头警告。
(二)正式口头警告由部门主管对员工直接作出,进行口头警告时应指出员工之违纪行为并明确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改正的必要性。
(三)口头警告由部门主管将文档交由行政部存档。
步骤三:书面警告
(一)若员工在被口头警告后仍继续违反协会纪律,或其未积极进行改正或其上级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书面警告的,人事部将对该员工发出书面警告。
(二)对于员工严重的过错行为,书面警告可以作为一种尚不足以对员工进行解雇的惩戒方式而随时做出,而无需警告上述程序步骤。
(三)协会在做出书面警告时,可以对员工并处以临时解职、降级或取消待遇的处罚。
(四)每封警告信的有效期为12个月并会存入协会内部个人档案。
步骤四:员工的处分通知由部门主管和行政部共同签发并执行。
步骤五:若员工在被处理书面警告处罚后仍未明显对其行为进行改正或改善的,将被立即解雇,书面警告信中应对改立即解聘无需另行通知或协会无需支付通知替代金的后果进行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