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物医药促进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时间:2022-06-27 06:13
深圳市生物医药促进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协会会安排合适的人员从事合适的职位,亦会考虑提升表现优异的员工。协会对于员工指导及未来发展非常重视,所以会在适当的时候对员工作出评估,以便协会管理层作出相应的反应。
第一条 绩效评估的原则
(一)检讨员工过去的表现,做出具体的评价。
(二)员工是否有达到前次绩效评估所设定的目标。
(三)员工达到目标时所表现的行为或是采取的行动是否恰当。
第二条 绩效评估的内容(详见附件《绩效考核表》)
(一)每月、每年度协会要对每位员工的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以及整个工作的功过记录以书面形式进行评定,。
(二)评定由行政主持,评定结果存入员工工作档案,作为每月绩效工资考核及确定第二年的薪资等级和职位的依据。
第三条 绩效评估中,主管人员必须做到:
(一)帮助员工明白问题所在,并帮助改正。
(二)鼓励员工继续好的表现,
(三)及时调整员工的工作目标及流程
第四条 本制度自深圳市生物医药促进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深圳市生物医药促进会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